尹氏全鼻定制®
品牌加盟协议书
合同编号:
特许授权方(甲方): 深圳市君焯医疗美容整形研究所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24号万科金色家园2楼
法 定 代 表 人: 尹卫民
联 系 电 话:
特许被授权方(乙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双方共同秉承甲方倡导的“卓越、高效、共利、服务于社会”的品牌经营宗 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特许经营之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 “诚信,合理,合法”之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1.加盟方式
1.1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尹氏全鼻定制工作室”加盟医院,且同意乙方在 (省、市) (具体院名)设立该品牌特许工作室(以下称“工作室”),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转让特许权。
1.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尹氏全鼻定制®”商标、品牌形象标志、品牌管理技术及经营模式。该品牌所有权、生产权、特许经营权、代理许可权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一切经营活动最终解释权属甲方所有。
1.3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尹卫民”博士名字、肖像,“亚太鼻整形俱乐部”名 称等进行市场宣传推广。
1.4 甲方一个城市只能授权一家医院加盟合作。
1.5 甲方对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等服务支持。
2.场地及装修
2.1 乙方承诺在本院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用于工作室开展业务的房间 间。
2.2 工作室装修由甲方按尹氏全鼻定制品牌形象要求统一,甲方提供全套设 计资料(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施工图等),设计费用由乙方承 担。
2.3 装修的现场施工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关费用
3.1 品牌使用费: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尹氏全鼻定制®”品牌使用费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Y 元)。该费用包括: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品牌形象设计使用费、形象包装冠名权费、信息网络 使用费。特许使用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 帐户,乙方不必另外支付其它特许使用费。
3.2 信誉保证金: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维护“尹氏全鼻定制®工作室”形象,甲方向乙方收取信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3.3 信誉保证金属一次性收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天内,将该保证金 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该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如无第3. 5条情况, 甲方应于15日内不计息返还乙方;如双方续约或本合同延期,则该保证 金自动转为续约后或合同延期后的信誉保证金。
3.4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为乙方邀约的客人进行全鼻定制手术。手术收益扣除成本之后甲乙双方 分成。
3.5 如遇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
①.本工作室是甲乙双方共同维护的品牌,乙方不沟通甲方单独开展工作室运营的情况下没收信誉保证金。
②.乙方做出有损工作室品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
4.结算方式
4.1 结算方式:甲方每次为乙方客人进行手术。乙方须在甲方手术完成之后当 天按约定分成比例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4.2 甲方为乙方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计入手术成本。如没能手术,则有乙方 报销甲方费用。
5. 品牌的维护与经营管理
5.1 乙方应自觉维护“尹氏全鼻定制®”品牌形象,不得有损害或危害品牌形 象的行为。
5.1.1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品牌维护的规定并随时按甲方的要求纠正己经或可 能损害或危害品牌形象的行为。
5.1.2 未经甲方批准或同意,乙方不得对商标、标志或宣传物品、装修或装潢等 进行擅自改变或增减。
5.2 手术价格由乙方自行制定,但不能低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格。
5.3 甲方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工作室的咨询、客服、医护人员需由甲方进行 统一的咨询、话术、护理、客服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内容执行。
6.合同期限、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6.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7. 附则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双方如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 在地法院管辖。
7.3 本合同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件、传真、电子邮件及电报。
7.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